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
公司境外资产监管,规范境外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升境外公司财务管理及均衡发展
水平,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境外投资管
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1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
务部令2014年第3号)、《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部
门规章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境外投资事项是指在我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展的固定资产投
(一)战略引领。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提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和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
(四)合理回报。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
第二章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条公司全面落实对外投资报告工作,强化投资主体报告责任,实现境外投
资事前、事中、事后关键环节信息及时上报公司CEO办公会议,并按相关流程规
第五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列入国家相关部门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
第六条公司相关投资决策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公司流程,投资项目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
督、人员管理、审计监督评价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对公司境外投资活动过程进行
第八条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发生转让或者受让产权、以非货币资产出
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经济行为时,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标的进行评
估。并根据涉及金额的大小按照《公司章程》《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履行相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内部管理职责划分原则为“专业管理、统一对接”。
“专业管理”指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实施、财务、审计、法律合规、人力资源等事项。“统一对接”指公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事前调研、实施,事中投资业务操
投资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有)等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对境外投资企业(或项
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重大筹资活动、对外担保、
资金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与境外投资企业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流
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企业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和委
第十四条公司法务部门参与境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法律文本协议的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境外投资企业经营事项进行相应的支持服务
第四章境外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结合市场趋势,采取多元化方式发掘项目,储备
优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信息、中介机构引荐、内部推荐、董事交办等方
第十七条公司在境外投资前应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分析,判断投资机会和投资价
值,可采用公开资料收集、数据分析、行业调研、现场考察、管理层访谈等方式进
第十八条公司与目标企业及相关权利方初步投资合作意向达成后,公司投资管
理部门根据标的项目统一安排,进入初步报价、竞标等阶段。公司借助国内外中介
机构对目标企业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进行目标企业价值、财务、税务和法律合规
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视项目情况安排管理层访谈、现场考察,并与银行等
第十九条尽职调查结束后,初步确定投资交易金额,同时确认财务、税务、法
律尽调中涉及的重要风险问题,形成境外项目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根据投资总额
的大小按照《公司章程》《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五章境外投资事中管理
第二十条境外项目投资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
后,根据项目统一安排,履行后续境外公司设立、报价、交易谈判、融资方案谈判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由投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相
关材料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取得项目投资批准、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务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
协议等法律文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并依约履行资金支
第六章境外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投资资产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价
值,公司对被投境外企业、项目实行相关资料动态搜集、相关进度跟踪、风险监控,
第二十四条投后管理根据被投境外企业阶段和类型不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
(三)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委任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职能团队
(四)监督被投境外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层勤勉尽责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被投境外企业应及时整理和备案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三)重大事项所涉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有)等的会议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通过建立业绩目标、预算管理、考核与审计监督等程序,对境
第二十七条根据外部环境和投后项目情况变化,定期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跟踪
和分析研究,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应及时提报公司总经理。
第七章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将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作为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
境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风控预案,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
第二十九条公司采取多种方式防控风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考虑引入当地投
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熟悉项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
能力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降低境外投资风险。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
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关注敏感地区、敏感行业的投
第三十条公司重视境外项目安全风险防范,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我国驻外使
(领)馆的联系,建立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
保险,将保险嵌入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
第三十二条公司坚持正确的义利观、互利共赢原则,加强与投资所在国(地区)
政府、媒体、企业、社区等社会各界公共关系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跨文
第八章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公司境外投资行为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被投资企业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并设定固定
的信息报告渠道和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在第一时间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送
第三十五条境外投资项目涉及相关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透露涉及投资项目的任何信息。任何人员不得故意获取投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公司将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
第三十七条境外投资除适用本制度外,其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形之一,还应
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中关于对外投资的一般规
定,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深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比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240019号。